关于第八届“我心中的校园”摄影大赛征稿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42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弘扬“尚农乐耕 生生不息”的校训和校园文化精神,激发学生艺术创作热情,生动记录上农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学院举办第八届“我心中的校园”摄影大赛,以“定格校园美景 记录青春岁月”为主题,鼓励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寻找打动人心的画面,取瞬间、摄永恒。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参赛时间

参赛时间:5月4日——5月28日

结果公布:6月15日

三、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需在校园进行取景拍摄,拍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风景(如:建筑物、实训基地、教室等)、人文环境(如:寝室文化、课余活动、校园生活等)、人像写真等。

2.作品可以是纪实类,也可以是非纪实类(如:人像抓拍、精心摆拍、艺术写真等)。自选角度和场景,要创造出经得起审视的作品,让人感受到意境和内涵。

3.摄影器材不限(单反相机、卡片机、手机等),每位参赛者最多可提供2张单照和一组组照(最多4幅)。

4.参赛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摄影作品不小于3600×2400像素,照片不小于2M。投稿作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稿。

5.参赛作品可进行适当裁剪,也可使用色彩调整工具等进行后期处理。但不得较大幅度改变作品原始面貌,不得合成虚假图片,不得添加虚拟素材,不得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合成及拼接照片,不得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6.每一张(组)照片在投稿时必须需注明作品“题目+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参赛作品名称不超过12个字,参赛作品介绍不超过120个字(若是组照,可综合或分开写作品介绍)。参赛作品介绍可以是创作心得、创作技巧解说、照片中的人物故事,也可以是摄影师或摄影作品主角的一段感想。

7.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作者对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者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参赛者本人所有。主办单位享有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作品集、公益广告等相关宣传。未经主办单位或参赛者本人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组织不得转载使用大赛入围作品和获奖作品。

9.获奖作品将于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主办单位保留对摄影大赛的最终解释权。一经投稿,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接受并遵守上述参赛规则。

四、参赛方式

1.邮箱投稿:发送作品至211817@shafc.edu.cn(邮件标题按照“题目+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填写。)

2.现场投稿:可通过U盘拷贝作品至党委宣传部(综合教学楼1203室)。

五、作品评选

主办单位将邀请校内外摄影专家组成专业评委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及鼓励奖若干。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22651,17521711002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3年5月4日


第八届我心中的校园摄影大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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